我国是不存在把聚丙烯酰胺用于食品行业的。
国际健康卫生组织1985年出生的聚丙烯酰胺标准指出:聚丙烯酰胺中残留丙烯酰胺量控制在0.05%以下并控制用量时,处理后水中的含量将低于0.25ug/L,符合大多数国家的饮用水标准。
PAM商品早已被美国环境保护局或食品、药品管理局批准,可用于饮用水、糖汁澄清、水果、蔬菜洗涤等领域。PAM没有毒,但PAM的原料单体AM则是有毒性的,尤其是对哺乳动物的神经有损害,因此,欧美国家包括我国都对食品PAM中的残余单体AM含量有其严格要求,一般要求低于0.05%,应用的大剂量也是有限制的,但在废水处理、污泥脱水等领域中应用,工作人员没有必要担忧PAM的毒性(残单体)对人体的伤害。
聚丙烯酰胺目前是不可以用于食品行业中的。聚丙烯酰胺没有食品的,丙烯酰胺单体毒性很大,用在食品中难免有降解。在我国,对于食品添加剂是具有严格的法规要求的,就聚丙烯酰胺目前只限于工业中使用,因为聚丙烯酰胺属于化工产品。
当然化工产品也有工业级,食品之分,但是食品领域中通常对化工产品是非常敏感的。聚丙烯酰胺中残留的丙烯酰胺是有毒的,在使用聚丙烯酰胺的时候,我国卫生部明确规定聚丙烯酰胺中丙烯酰胺的含量不得超过0.05% (500 ppm),才可以使用得到自来水厂的生产加工净化,可以在工业上作为增稠,絮凝等应用。